为了规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2024年区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4年1月-2024年11月已完成计划备案或已完成采购需求管理相关采购工作的区级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及程序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书、采购实施计划书、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信息。(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检查各单位自查、监管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程序,从检查范围中有采购项目的34家预算单位中按2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6家单位作为被检查对象,其单位的金额最大项目作为被检查对象。
三、抽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个别单位报送自查报告不及时
未报送自查报告的单位分别是: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协调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医科城管委会。
(二)系统录入需求管理基本信息不严谨
系统录入需求管理是对整个项目需求管理工作的直观反映,使电子化系统能够查询导出相关信息,填报内容质量影响大数据分析,特殊情况只能再通过pdf附件进行人工分析,因此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录入信息的客观质量。
不严谨的情形表现在:
教育卫生体育局(1)需求调查情形盲目多选,不符合实际;(2)需求调查方式错误;(3)需求调查情况未执行模板;(4)上传采购实施计划表附件缺失,错把采购计划备案表当做采购需求实施计划书上传。
党政办、明港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需求调查类型录入错误,本应为涉及公众利益项目却未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党政办需求书项目名称错误,录入信息与上传附件信息不一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求调查结果未按照模板填写,缺失重要内容。
(三)应当做采购需求调查的未做或适用情形不正确
如教育卫生体育局2024年学校教学办公设备项目大于1000万的货物项目却未开展需求调查;社综办全域可视化项目(雪亮工程部分二期)监理服务项目属于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做需求调查却未做;明港办事处仁弘嘉园等十个安置区消防整改项目应为涉及公众利益项目却未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党政办星港路办公区食堂和政务中心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大于1000万的服务项目未开展需求调查。
(四)采购需求确定时采购标的确定未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分类品目录》准确填写
自规局航空港实验区实景三维建设项目自查自学不到位,未按照最新版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填写;教育卫生体育局、党政办、应急管理局、明港办事处、三官庙办事处均未按照财政部分类目录采购标的名称。
(五)缺乏风险控制措施
社综办全域可视化项目(雪亮工程部分二期)监理服务项目缺乏采购失败情形的应对措施;
明港办事处仁弘嘉园等十个安置区消防整改项目和风险管控措施缺乏政策调整方面的应对措施,其他措施过于简单、敷衍了事;
三官庙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及建筑垃圾、硬质基础资源化处置清运服务项目风险管控措施缺乏政策调整方面的应对措施,其他措施过于简单或答非所问;
自规局航空港实验区实景三维建设项目政策、实施环境、重大技术变化的应对措施的理解存在偏差,缺乏具体可行性;
党政办项目国家政策、采购失败应对措施不详细。
(六)一般性和重点审查不到位
1.审查责任人信息错误
教育卫生体育局审查人员内部机构填写错误,与模板要求不符,无法判定审查身份;社综办审查人员内部机构填写错误,不是“采购”“财务”“业务”而应具体到科室具体名称;明港办事处主管预算部门填写错误,未按模板,请学习财政部87号令第84条;自规局未按规定组成审查人员小组、成员信息不全。
2.审查内容形式化严重
明港办事处仁弘嘉园等十个安置区消防整改项目、教育卫生体育局2024年学校教学办公设备项目未结合项目实际逐条填入“是”或“否”,一刀切填“通过”;自规局航空港实验区实景三维建设项目因混淆公开竞争方式和公开招标方式的概念,缺少公开竞争方式审查。
四、整改要求
全区各预算单位均要召开专题会议参照学习,引以为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进一步提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以上涉及单位要依据检查结果以及附件所列示的其他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引以为戒,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高质量地确定采购需求,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月26日前报送至财政金融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邮箱。
联系电话:86198006 工作邮箱:gqzfcg@163.com
2025年1月20日